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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

目的

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表揚計劃)旨在表揚在香港為市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感謝他們作出貢獻,並藉此鼓勵更多法律專業人員無償為市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

表揚期

計劃表揚的義務法律服務須在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內進行。

獎項組別
(a)個人組獎項
 以下類別的法律專業人員可參加表揚計劃:
 
  • 大律師;
  • 律師(包括已向香港律師會註冊的外地律師);
  • 見習大律師;以及
  • 見習律師。

 

(b)公司組獎項
 任何已向香港大律師公會註冊的大律師辦事處或已向香港律師會註冊的律師行(包括已向香港律師會註冊的外國律師行),其提名均會獲得考慮。
甄選準則
(a)個人組獎項
 獲提名的參加者須在該兩年表揚期內,提供不少於30小時的義務法律服務。提供了不少於50小時的義務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則會獲頒特別獎。
(b)公司組獎項
 獲提名的大律師辦事處或律師行須在以下範疇致力推動提供義務法律服務:
 
  • 其公司政策、理念或使命;以及
  • 其法律專業人員所提供的義務法律服務,累計時數不應少於30小時乘以該大律師辦事處或律師行內法律專業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

    例子:以一所擁有100名法律專業人員的律師行為例,該行提供的義務法律服務累計時數不應少於300小時(100 x 10% x 30)。
 計劃表揚的義務工作,不應帶有報酬或涉及任何經濟報酬(商業價值不高的紀念品,車馬費或交通/膳食津貼等實付費用除外)。

獲認可的計劃和服務

獲認可的計劃和服務包括:

  •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的「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
  • 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 由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推行的「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及「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
  •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法律義助服務」;
  • 香港律師會的「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 為市民、政府或其他機構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為政府或其他機構所舉辦的法律講座、研討會或會議作無償演講(不包括交通和膳食津貼);以及
  • 全程以義務性質辦理訟案(包括擔任代表律師)。

任何不屬上述範疇的義務工作,一般不會獲得考慮。

提名程序及送交方法
填妥提名表格,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並提交至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公司組獎項提名表格[PDF 檔 案]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個人組獎項提名表格[PDF 檔 案]

電郵

recognition@cso.gov.hk

郵寄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座19樓1921室
(請在信封上註明「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提名」)

截止提名日期及通知結果

截止提名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我們會於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以電郵聯絡得獎者。





頒發獎項及得獎名單

個人組及公司組獎項得獎者會獲頒發獎狀或獎座,並會於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以郵寄方式送予各得獎者。

查詢
電話號碼
3509 7690
目的

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表揚計劃)旨在表揚在香港為市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感謝他們作出貢獻,並藉此鼓勵更多法律專業人員無償為市民提供義務法律服務。

表揚期

計劃表揚的義務法律服務須在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內進行。

獎項組別
(a)個人組獎項
 以下類別的法律專業人員可參加表揚計劃:
 
  • 大律師;
  • 律師(包括已向香港律師會註冊的外地律師);
  • 見習大律師;以及
  • 見習律師。

 

(b)公司組獎項
 任何已向香港大律師公會註冊的大律師辦事處或已向香港律師會註冊的律師行(包括已向香港律師會註冊的外國律師行),其提名均會獲得考慮。
甄選準則
(a)個人組獎項
 獲提名的參加者須在該兩年表揚期內,提供不少於30小時的義務法律服務。提供了不少於50小時的義務法律服務的法律專業人員,則會獲頒特別獎。
(b)公司組獎項
 獲提名的大律師辦事處或律師行須在以下範疇致力推動提供義務法律服務:
 
  • 其公司政策、理念或使命;以及
  • 其法律專業人員所提供的義務法律服務,累計時數不應少於30小時乘以該大律師辦事處或律師行內法律專業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

    例子:以一所擁有100名法律專業人員的律師行為例,該行提供的義務法律服務累計時數不應少於300小時(100 x 10% x 30)。
 計劃表揚的義務工作,不應帶有報酬或涉及任何經濟報酬(商業價值不高的紀念品,車馬費或交通/膳食津貼等實付費用除外)。

獲認可的計劃和服務

獲認可的計劃和服務包括:

  •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的「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
  • 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 由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推行的「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及「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
  •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法律義助服務」;
  • 香港律師會的「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 為市民、政府或其他機構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為政府或其他機構所舉辦的法律講座、研討會或會議作無償演講(不包括交通和膳食津貼);以及
  • 全程以義務性質辦理訟案(包括擔任代表律師)。

任何不屬上述範疇的義務工作,一般不會獲得考慮。

提名程序及送交方法
填妥提名表格,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並提交至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公司組獎項提名表格[PDF 檔 案]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個人組獎項提名表格[PDF 檔 案]

電郵

recognition@cso.gov.hk

郵寄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座19樓1921室
(請在信封上註明「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提名」)

截止提名日期及通知結果

截止提名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我們會於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以電郵聯絡得獎者。





頒發獎項及得獎名單

個人組及公司組獎項得獎者會獲頒發獎狀或獎座,並會於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以郵寄方式送予各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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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9 7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