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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程序諮詢計劃)

程序諮詢計劃

    背景
    政府於2011年推出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試驗計劃。有見試驗計劃的成功,政府在2016年把試驗計劃常規化,定名為「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並於同年成立無律師代表法律諮詢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的主席和9位非官方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包括法律、社福、學術及其他專業界別,就程序諮詢計劃的運作於2016年至2022年期間向政府提供意見。

    計劃服務範圍
  • 為展開訴訟或是訴訟一方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就下列法庭的民事法律程序事宜,提供免費法律意見但不包括其他審裁處案件的民事程序;
    土地審裁處
    區域法院
    家事法庭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終審法院
  • 不會就案情提供法律意見或作為法律代表;
  • 以「先到先得」形式運作。

有關本計劃的條款及細則 (請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按此)和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請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按此)

有關本計劃服務介紹的影片 (請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按此)

程序諮詢計劃條款及細則如有修訂不作另行通知。

申請資格

提出申請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需符合以下資格:

  • 未有獲得法律援助及未有聘請律師;
  • 必須為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一方或有意加入成為訴訟一方;及
  • 並非為有限公司、社團、組織尋求意見。
例子

提供意見的例子包括:

  • 解釋法院規則及程序、法庭文件、命令、審訊程序;
  • 如何展開訴訟;
  • 如何提出各項非正審申請;
  • 如何準備法庭文件;
  • 如何準備聆訊;
  • 解釋訴訟涉及的訟費及訟費評定;
  • 如何執行判決或命令;及
  • 解釋提出上訴的程序。
  • 不屬程序諮詢計劃涵蓋範圍的例子包括:

    • 法律援助申請及法律援助上訴;
    • 申請遺產管理書及遺產承辦書;
    • 申請 / 解除個人破產令;
    • 涉及香港以外其他司法體系的法律;
    • 為有限公司、社團、組織尋求意見;
    • 草擬法律文件;
    • 申請人在沒有提供更多資料的情況下,就相同事宜或問題重複尋求意見;
    • 涉及案情;
    • 涉及假設性的問題;
    • 不涉及法律程序的事宜;
    • 有關事宜已解決或已隨事態轉變而消除;或
    • 涉及複雜法律問題而須仔細研究及閱覽文件。
如何申請
1
  • 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程序諮詢計劃辦事處提交申請及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人如屬訴訟一方或有意加入成為訴訟一方,必須提供相關及近期的法庭文件。
2
3
  • 如所尋求的法律意見屬本計劃範圍,合資格申請人便等候出席程序諮詢計劃安排的諮詢會面。大部份的諮詢會面可在申請當日提供。

有關本計劃申請程序的影片(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按此)

此服務現接受所有合資格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資格請參考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計劃網頁。如欲申請,請前往以下網址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https://eform.cefs.gov.hk/form/cso001/tc/)。

請注意: 網上遞交申請,非確認預約,本辦事處會以電郵與你聯絡。如有查詢,請致電 2259 5017。

諮詢會面

由律師於諮詢會面提供意見。

本計劃會安排合資格申請人出席一節不多於30分鐘的諮詢會面。合資格申請人最多可就同一宗個案每三個月獲安排五次會面。

申請成為社區律師

具最少兩年專業經驗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書的律師,即符合資格以義務性質及個人身份登記成為社區律師。

律師事務所亦可參加程序諮詢計劃,並委派合資格的律師加入成為社區律師。

社區律師的個人登記表格可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按此下載。律師事務所參與計劃的登記表格可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按此下載。程序諮詢計劃歡迎律師隨時登記成為社區律師。

多媒體資訊廊

海報及單張

程序諮詢計劃海報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按此下載)

程序諮詢計劃單張 (中文版)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按此下載)

程序諮詢計劃單張 (少數族裔語言資料)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孟加拉語,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印度語,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印尼語,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尼泊爾語,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旁遮普語,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菲律賓語,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泰米爾語,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泰語,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巴基斯坦語,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越南語)


影片

請注意:自2023年9月4日起,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已撤銷入息資格限額,並接受經網上申請服務提交申請。

計劃服務介紹 (廣東話)

計劃申請程序 (廣東話)

聯絡我們
地址

金鐘辦事處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7室

灣仔辦事處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4樓437室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正
下午2時正至6時正

每日兩輪接受申請的截止時間分別為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5時。
電話
2259 5017
程序諮詢計劃

    背景
    政府於2011年推出為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法律意見試驗計劃。有見試驗計劃的成功,政府在2016年把試驗計劃常規化,定名為「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並於同年成立無律師代表法律諮詢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的主席和9位非官方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包括法律、社福、學術及其他專業界別,就程序諮詢計劃的運作於2016年至2022年期間向政府提供意見。

    計劃服務範圍
  • 為展開訴訟或是訴訟一方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就下列法庭的民事法律程序事宜,提供免費法律意見但不包括其他審裁處案件的民事程序;
    土地審裁處
    區域法院
    家事法庭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終審法院
  • 不會就案情提供法律意見或作為法律代表;
  • 以「先到先得」形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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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提出申請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需符合以下資格:

  • 未有獲得法律援助及未有聘請律師;
  • 必須為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一方或有意加入成為訴訟一方;及
  • 並非為有限公司、社團、組織尋求意見。
例子

提供意見的例子包括:

  • 解釋法院規則及程序、法庭文件、命令、審訊程序;
  • 如何展開訴訟;
  • 如何提出各項非正審申請;
  • 如何準備法庭文件;
  • 如何準備聆訊;
  • 解釋訴訟涉及的訟費及訟費評定;
  • 如何執行判決或命令;及
  • 解釋提出上訴的程序。
  • 不屬程序諮詢計劃涵蓋範圍的例子包括:

    • 法律援助申請及法律援助上訴;
    • 申請遺產管理書及遺產承辦書;
    • 申請 / 解除個人破產令;
    • 涉及香港以外其他司法體系的法律;
    • 為有限公司、社團、組織尋求意見;
    • 草擬法律文件;
    • 申請人在沒有提供更多資料的情況下,就相同事宜或問題重複尋求意見;
    • 涉及案情;
    • 涉及假設性的問題;
    • 不涉及法律程序的事宜;
    • 有關事宜已解決或已隨事態轉變而消除;或
    • 涉及複雜法律問題而須仔細研究及閱覽文件。
如何申請
1
  • 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程序諮詢計劃辦事處提交申請及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人如屬訴訟一方或有意加入成為訴訟一方,必須提供相關及近期的法庭文件。
2
3
  • 如所尋求的法律意見屬本計劃範圍,合資格申請人便等候出席程序諮詢計劃安排的諮詢會面。大部份的諮詢會面可在申請當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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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網上遞交申請,非確認預約,本辦事處會以電郵與你聯絡。如有查詢,請致電 2259 5017。

諮詢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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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會安排合資格申請人出席一節不多於30分鐘的諮詢會面。合資格申請人最多可就同一宗個案每三個月獲安排五次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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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最少兩年專業經驗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書的律師,即符合資格以義務性質及個人身份登記成為社區律師。

律師事務所亦可參加程序諮詢計劃,並委派合資格的律師加入成為社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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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自2023年9月4日起,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已撤銷入息資格限額,並接受經網上申請服務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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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正
下午2時正至6時正

每日兩輪接受申請的截止時間分別為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5時。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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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已將網上申請服務範圍,擴大至所有合資格申請人,同時撤銷入息資格限額,詳情請瀏覽計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