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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

目的

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表扬计划)旨在表扬在香港为市民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感谢他们作出贡献,并藉此鼓励更多法律专业人员无偿为市民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表扬期

计划表扬的义务法律服务须在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内进行。

奖项组别
(a)个人组奖项
 以下类别的法律专业人员可参加表扬计划:
 
  • 大律师;
  • 律师(包括已向香港律师会注册的外地律师);
  • 见习大律师;以及
  • 见习律师。

 

(b)公司组奖项
 任何已向香港大律师公会注册的大律师办事处或已向香港律师会注册的律师行(包括已向香港律师会注册的外国律师行),其提名均会获得考虑。
甄选准则
(a)个人组奖项
 获提名的参加者须在该两年表扬期内,提供不少于30小时的义务法律服务。提供了不少于50小时的义务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则会获颁特别奖。
(b)公司组奖项
 获提名的大律师办事处或律师行须在以下范畴致力推动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 其公司政策、理念或使命;以及
  • 其法律专业人员所提供的义务法律服务,累计时数不应少于30小时乘以该大律师办事处或律师行内法律专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例子:以一所拥有100名法律专业人员的律师行为例,该行提供的义务法律服务累计时数不应少于300小时(100 x 10% x 30)。
 计划表扬的义务工作,不应带有报酬或涉及任何经济报酬(商业价值不高的纪念品,车马费或交通/膳食津贴等实付费用除外)。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保留权利按其独有酌情权决定参加者的资格。
获认可的计划和服务

获认可的计划和服务包括:

  •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的「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谘询计划」;
  • 当值律师服务的「免费法律谘询计划」;
  • 由民政事务总署与香港律师会合作推行的「大厦管理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及「免费大厦管理外展法律咨询服务」;
  •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法律义助服务」;
  • 香港律师会的「免费法律谘询专线」;
  • 为市民、政府或其他机构提供的免费法律谘询服务;
  • 为政府或其他机构所举办的法律讲座、研讨会或会议作无偿演讲(不包括交通和膳食津贴);以及
  • 全程以义务性质办理讼案(包括担任代表律师)。

任何不属上述范畴的义务工作,一般不会获得考虑。

提名程序及送交方法
填妥提名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至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公司组奖项提名表格[PDF 档 案]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个人组奖项提名表格[PDF 档 案]

电邮

recognition@cso.gov.hk

邮寄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座19楼1921室
(请在信封上注明「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提名」)

截止提名日期及通知结果

截止提名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我们会于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以电邮联络得奖者。





颁发奖项及得奖名单

个人组及公司组奖项得奖者会获颁发奖状或奖座,并会于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以邮寄方式送予各得奖者。

查询
电话号码
3509 7690
目的

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表扬计划)旨在表扬在香港为市民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感谢他们作出贡献,并藉此鼓励更多法律专业人员无偿为市民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表扬期

计划表扬的义务法律服务须在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内进行。

奖项组别
(a)个人组奖项
 以下类别的法律专业人员可参加表扬计划:
 
  • 大律师;
  • 律师(包括已向香港律师会注册的外地律师);
  • 见习大律师;以及
  • 见习律师。

 

(b)公司组奖项
 任何已向香港大律师公会注册的大律师办事处或已向香港律师会注册的律师行(包括已向香港律师会注册的外国律师行),其提名均会获得考虑。
甄选准则
(a)个人组奖项
 获提名的参加者须在该两年表扬期内,提供不少于30小时的义务法律服务。提供了不少于50小时的义务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则会获颁特别奖。
(b)公司组奖项
 获提名的大律师办事处或律师行须在以下范畴致力推动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 其公司政策、理念或使命;以及
  • 其法律专业人员所提供的义务法律服务,累计时数不应少于30小时乘以该大律师办事处或律师行内法律专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例子:以一所拥有100名法律专业人员的律师行为例,该行提供的义务法律服务累计时数不应少于300小时(100 x 10% x 30)。
 计划表扬的义务工作,不应带有报酬或涉及任何经济报酬(商业价值不高的纪念品,车马费或交通/膳食津贴等实付费用除外)。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保留权利按其独有酌情权决定参加者的资格。
获认可的计划和服务

获认可的计划和服务包括:

  •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的「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谘询计划」;
  • 当值律师服务的「免费法律谘询计划」;
  • 由民政事务总署与香港律师会合作推行的「大厦管理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及「免费大厦管理外展法律咨询服务」;
  •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法律义助服务」;
  • 香港律师会的「免费法律谘询专线」;
  • 为市民、政府或其他机构提供的免费法律谘询服务;
  • 为政府或其他机构所举办的法律讲座、研讨会或会议作无偿演讲(不包括交通和膳食津贴);以及
  • 全程以义务性质办理讼案(包括担任代表律师)。

任何不属上述范畴的义务工作,一般不会获得考虑。

提名程序及送交方法
填妥提名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至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公司组奖项提名表格[PDF 档 案]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个人组奖项提名表格[PDF 档 案]

电邮

recognition@cso.gov.hk

邮寄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座19楼1921室
(请在信封上注明「义务法律服务表扬计划提名」)

截止提名日期及通知结果

截止提名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我们会于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以电邮联络得奖者。





颁发奖项及得奖名单

个人组及公司组奖项得奖者会获颁发奖状或奖座,并会于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以邮寄方式送予各得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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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3509 7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