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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谘询计划(程序谘询计划)

程序谘询计划

    背景
    政府于2011年推出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试验计划。有见试验计划的成功,政府在2016年把试验计划常规化,定名为「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咨询计划」,并于同年成立无律师代表法律咨询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主席和9位非官方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包括法律、社福、学术及其他专业界别,就程序咨询计划的运作于2016年至2022年期间向政府提供意见。

    计划服务范围
  • 为展开诉讼或是诉讼一方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就下列法庭的民事法律程序事宜,提供免费法律意见但不包括其他审裁处案件的民事程序;
    土地审裁处
    区域法院
    家事法庭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终审法院
  • 不会就案情提供法律意见或作为法律代表;
  • 以「先到先得」形式运作。

有关本计划的条款及细则 (请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和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请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

有关本计划服务介绍的影片 (请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

程序咨询计划条款及细则如有修订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资格

提出申请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需符合以下资格:

  • 未有获得法律援助及未有聘请律师;
  • 必须为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一方或有意加入成为诉讼一方;及
  • 并非为有限公司、社团、组织寻求意见。
例子

提供意见的例子包括:

  • 解释法院规则及程序、法庭文件、命令、审讯程序;
  • 如何展开诉讼;
  • 如何提出各项非正审申请;
  • 如何准备法庭文件;
  • 如何准备聆讯;
  • 解释诉讼涉及的讼费及讼费评定;
  • 如何执行判决或命令;及
  • 解释提出上诉的程序。
  • 不属程序谘询计划涵盖范围的例子包括:

    • 法律援助申请及法律援助上诉;
    • 申请遗产管理书及遗产承办书;
    • 申请 / 解除个人破产令;
    • 涉及香港以外其他司法体系的法律;
    • 为有限公司、社团、组织寻求意见;
    • 草拟法律文件;
    • 申请人在没有提供更多资料的情况下,就相同事宜或问题重复寻求意见;
    • 涉及案情;
    • 涉及假设性的问题;
    • 不涉及法律程序的事宜;
    • 有关事宜已解决或已随事态转变而消除;或
    • 涉及复杂法律问题而须仔细研究及阅览文件。
如何申请

1
  • 申请人必须亲身前往程序谘询计划办事处提交申请及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如属诉讼一方或有意加入成为诉讼一方,必须提供相关及近期的法庭文件。
2
3
  • 如所寻求的法律意见属本计划范围,合资格申请人便等候出席程序谘询计划安排的谘询会面。大部份的谘询会面可在申请当日提供。

有关本计划申请程序的影片(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

此服务现接受所有合资格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资格请参考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计划网页。如欲申请,请前往以下网址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https://eform.cefs.gov.hk/form/cso001/sc/)。

请注意: 网上递交申请,非确认预约,本办事处会以电邮与你联络。如有查询,请致电 2259 5017。

谘询会面

由律师于咨询会面提供意见。

本计划会安排合资格申请人出席一节不多于30分钟的谘询会面。合资格申请人最多可就同一宗个案每三个月获安排五次会面。

申请成为社区律师

具最少两年专业经验并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律师,即符合资格以义务性质及个人身份登记成为社区律师。

律师事务所亦可参加程序谘询计划,并委派合资格的律师加入成为社区律师。

社区律师的个人登记表格可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下载。律师事务所参与计划的登记表格可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下载。程序谘询计划欢迎律师随时登记成为社区律师。

多媒体资讯廊

海报及单张

程序谘询计划海报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下载)

程序谘询计划单张 (中文版)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下载)

程序谘询计划单张 (少数族裔语言资料)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孟加拉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印度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印尼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尼泊尔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旁遮普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菲律宾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泰米尔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泰语,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 巴基斯坦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越南语)


影片

请注意:自2023年9月4日起,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咨询计划已撤销入息资格限额,并接受经网上申请服务提交申请。

计划服务介紹 (普通话)

计划申请程序 (普通话)

联络我们
地址

金钟办事处
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2楼LG217室

湾仔办事处
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4楼437室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正
下午2时正至6时正

每日两轮接受申请的截止时间分别为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
电话
2259 5017
程序谘询计划

    背景
    政府于2011年推出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试验计划。有见试验计划的成功,政府在2016年把试验计划常规化,定名为「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咨询计划」,并于同年成立无律师代表法律咨询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主席和9位非官方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包括法律、社福、学术及其他专业界别,就程序咨询计划的运作于2016年至2022年期间向政府提供意见。

    计划服务范围
  • 为展开诉讼或是诉讼一方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就下列法庭的民事法律程序事宜,提供免费法律意见但不包括其他审裁处案件的民事程序;
    土地审裁处
    区域法院
    家事法庭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终审法院
  • 不会就案情提供法律意见或作为法律代表;
  • 以「先到先得」形式运作。

有关本计划的条款及细则 (请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和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请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

有关本计划服务介绍的影片 (请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

程序咨询计划条款及细则如有修订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资格

提出申请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需符合以下资格:

  • 未有获得法律援助及未有聘请律师;
  • 必须为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一方或有意加入成为诉讼一方;及
  • 并非为有限公司、社团、组织寻求意见。
例子

提供意见的例子包括:

  • 解释法院规则及程序、法庭文件、命令、审讯程序;
  • 如何展开诉讼;
  • 如何提出各项非正审申请;
  • 如何准备法庭文件;
  • 如何准备聆讯;
  • 解释诉讼涉及的讼费及讼费评定;
  • 如何执行判决或命令;及
  • 解释提出上诉的程序。
  • 不属程序谘询计划涵盖范围的例子包括:

    • 法律援助申请及法律援助上诉;
    • 申请遗产管理书及遗产承办书;
    • 申请 / 解除个人破产令;
    • 涉及香港以外其他司法体系的法律;
    • 为有限公司、社团、组织寻求意见;
    • 草拟法律文件;
    • 申请人在没有提供更多资料的情况下,就相同事宜或问题重复寻求意见;
    • 涉及案情;
    • 涉及假设性的问题;
    • 不涉及法律程序的事宜;
    • 有关事宜已解决或已随事态转变而消除;或
    • 涉及复杂法律问题而须仔细研究及阅览文件。
如何申请

1
  • 申请人必须亲身前往程序谘询计划办事处提交申请及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如属诉讼一方或有意加入成为诉讼一方,必须提供相关及近期的法庭文件。
2
3
  • 如所寻求的法律意见属本计划范围,合资格申请人便等候出席程序谘询计划安排的谘询会面。大部份的谘询会面可在申请当日提供。

有关本计划申请程序的影片(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

此服务现接受所有合资格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资格请参考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计划网页。如欲申请,请前往以下网址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https://eform.cefs.gov.hk/form/cso001/sc/)。

请注意: 网上递交申请,非确认预约,本办事处会以电邮与你联络。如有查询,请致电 2259 5017。

谘询会面

由律师于咨询会面提供意见。

本计划会安排合资格申请人出席一节不多于30分钟的谘询会面。合资格申请人最多可就同一宗个案每三个月获安排五次会面。

申请成为社区律师

具最少两年专业经验并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律师,即符合资格以义务性质及个人身份登记成为社区律师。

律师事务所亦可参加程序谘询计划,并委派合资格的律师加入成为社区律师。

社区律师的个人登记表格可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下载。律师事务所参与计划的登记表格可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下载。程序谘询计划欢迎律师随时登记成为社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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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及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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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孟加拉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印度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印尼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尼泊尔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旁遮普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菲律宾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泰米尔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泰语,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 巴基斯坦语, 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越南语)


影片

请注意:自2023年9月4日起,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咨询计划已撤销入息资格限额,并接受经网上申请服务提交申请。

计划服务介紹 (普通话)

计划申请程序 (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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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金钟办事处
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低层2楼LG217室

湾仔办事处
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4楼437室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正
下午2时正至6时正

每日两轮接受申请的截止时间分别为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
电话
2259 5017

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咨询计划已將网上申请服务範圍,扩大至所有合资格申请人,同时撤销入息资格限额,详情请浏览计划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