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1 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 下称《守则》)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办公室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2024年1月至3月
参考编号 |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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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ODL-2024-01 | 有关1986及1988年立法会文件的资料 |
CSODL-2024-02 | 有关聘任助理行政经理的资料 |
CSODL-2024-03 | 办理声明及宣誓 |
CSODL-2024-04 | 办理声明及宣誓 |
CSODL-2024-05 | 有关《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的资料 |
CSODL-2024-06 | 有关褫夺机制的资料 |
CSODL-2024-07 | 有关褫夺机制的资料 |
CSODL-2024-08 | 有关褫夺机制的资料 |
2024年4月至6月
参考编号 | 索取及发放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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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ODL-2024-09 | 公务酬酢开支的上限 |
CSODL-2024-10 | 垃圾征费实施后政府总部处理废物的方法及成本 |
CSODL-2024-11 | 有关向公众人士提供姓名及职衔的指引及《总务规例》的目录 |
注意:披露记录并不包括以下索取资料要求:个别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资料或与其有关的投诉个案的资料;索取已公布的资料;以及索取可透过收费服务取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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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政务司司长私人办公室、财政司司长私人办公室、行政署、政府档案处、礼宾处、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和政府经济顾问办公室。